男嬰人間蒸發只發現獸骨非人骨 未婚小爸媽判殺人未遂

宋女黃男2人2019年涉嫌遺棄剛出生的嬰孩,由於嬰孩下落不明,高雄地院26日依殺人未遂罪判黃男、宋女各9年、6年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19歲宋姓女子與28歲黃姓男子兩人未婚產下1子,疑似虐嬰致死,還將遺體棄置在小港區一處空地警方接獲家屬通報趕到現場,只找到零星獸骨碎片。由於男嬰下落不明,高雄地院26日依殺人未遂罪判黃男、宋女各9年、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宋女及黃男2人2019年11月在臺中市街頭遊蕩,遭巡邏員警查獲是協尋人口。原來,宋女因未婚懷孕被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過了分娩日期卻不見孩子,也和黃男2人鬧失蹤,家屬才報警協尋。

警方查出,宋女患有輕度精神障礙,從小由祖母帶大,2018年與黃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相識,未婚懷孕還「爲愛走天涯」,離家出走和黃男同居。

警方和社工不斷逼問宋女及黃男,宋女還冷回「小孩死掉,丟了」。兩人還坦承,2019年10月宋女在小港租屋廁所產下一名男嬰,喊黃男進來幫忙,嬰孩疑似沒有哭聲,黃男便用黑色垃圾袋將嬰孩包住,拿到陽臺放置,之後再棄置到小港區華山路附近一處空地。

警方後來趕抵兩人所指的空地,卻遍尋不着有裝嬰兒塑膠袋,只採集到不明的「小骨頭」,原本擔心嬰兒被野狗啃食到體無完膚,剩下零碎的遺骸,但相驗後發現只是「獸骨」。

宋女及黃男2人均否認害死小孩,還推說是聽從友人「養不起就丟掉」的建議。但黃男曾在應訊時表明男嬰一出生就哭鬧,他手足無措纔拿垃圾袋包裹放在陽臺,之後發現哭聲消失,查看才發現男嬰死亡。

法官不採信宋女及黃男2人的供詞,認爲男嬰遭棄置時可能還有生命跡象,判斷男嬰可能被人抱走或遭野狗啃食,下落不明。基於罪疑惟輕原則,只能依殺人未遂罪判黃男、宋女各9年、6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