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託同學載喝醉女友回家 23歲女大生卻被帶住處撿屍性侵

▲女大生酒後遭撿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23歲的女大生,因爲和男友吵架,去年(2016)5月間約了陳姓同學和其他友人嘉義市唱歌,男友也在該處唱歌但互不理會,男友見她喝醉請陳男載回女生租屋處,陳男卻將人載回自己租屋後,趁機性侵得逞,臺南高分院判決3年2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大生去年5月18日上午和男友吵架後心情不好,就約了陳姓同學和幾名友人到嘉義市KTV唱歌喝酒,當時女大生男友也在同間KTV聚會,不過兩人沒有互動,男友見到她喝醉倒在沙發上,下午3點多便請陳姓男同學騎車將人載回女方的租屋處,陳卻是將女大生載回自己租屋處。

陳姓男同學見到女大生躺在牀上,又喝醉身體無力,趁機脫掉衣褲性侵得逞後離開。女大生醒來發現自己在陳男房間,打電話請朋友來載,並告知遭到性侵一同報警。臺南地院一審時,陳男雖說要和解道歉卻都沒有履行,女大生也無意和解,臺南高分院二審也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