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證明是首謀 林佳範無罪

聲援「野草莓學運」對抗集遊法的臺師大教授林佳範,三年前率領羣衆在立法院前設靈堂,以行動劇爲集遊法送終,被依違反集遊法首謀罪嫌起訴,臺北地院昨日以缺乏具體證據證明林是活動首謀,判決林佳範無罪。

九十七年的野草莓學運,臺大教授李明璁與師大教授林佳範,先後被依違反集遊法首謀罪名起訴,兩人接受法院審判後,命運大不同。李明璁案被法官認定集遊法違憲,裁定停審聲請大法官釋憲;林佳範則是由法官實質認定判決無罪。

林佳範被訴在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上午九時許,率領五十多人在立法院門口,以要求立委立即修訂集會遊行法,並監督該案審查進度爲由,率衆繞行立法院,並沿路呼喊「集會遊行法違憲,人權變不見」的口號,另擺設靈堂,舉行悼念集遊法已死的行動劇告別會。

案經警方三次舉牌警告、制止,林佳範才向羣衆宣佈解散,結束活動後,被依違反集遊法函送檢方偵查起訴。法官認爲,主管機關要有證據證明林佳範有「首謀」繼續集會,才能科以刑責,不能只因他參與集會,擔任活動主持人,未遵從警方解散及制止命令的行爲,就認定是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