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舉報上班吃饅頭 把同事告上法院索賠10000元

(原標題:男子被舉報上班吃饅頭,把同事告了索賠10000元)

前段時間

有兩人因爲上班時間

“吃饅頭”這件事上了法院

近日

山東萊西法院審理

一起因饅頭引發的名譽權糾紛

↓↓↓

王某李某是同一公司的同事

根據公司管理規定

“在製造區域內食用食物,視作輕微違紀

2019年9月

李某多次舉報王某將饅頭從食堂帶出

並且在工作間食用

不過

王某卻認爲李某在沒有證據情況

多次舉報自己

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爲此找李某理論雙方發生爭吵

王某便報警要求處理李某

之後

雙方在當地公安機關的調和下

達成治安調解協議

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王某原諒李某;李某在公司班組會向王某公開道歉,說明情況,由公司工會主席主持會議

李某依照約定

在公司班組會上說明了情況

並向王某道歉

本以爲“饅頭事件”這件事

到這裡就告一段落

但是王某卻不甘心起來了……

他認爲自己的損失沒有得到補償

所以把李某告上法庭

要求李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並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經過審理

法院認爲原、被告雙方

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的治安調解協議

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履行

根據王某與李某所在公司

提供的情況說明以及視頻光盤內容

足以認定李某已按照協議要求履行完畢

王某稱李某拒不履行協議也不道歉

事實不符

其要求李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不予支持

另外

王某要求李某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由此駁回了王某對李某的訴訟請求

饅頭萬萬沒想到

居然有人爲了自己鬧到了法院?!

實在令人不解!

公司,本來就是一個大家庭

同事也是兄弟姐妹

雙方多點理解、多點體諒

這件事情也不至於弄成這樣……

對此,你怎麼看?男子被舉報上班吃饅頭 起訴同事侵害名譽權索賠1萬元(來源:original)

男子被舉報上班吃饅頭 起訴同事侵害名譽權索賠1萬元(來源: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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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拿超市雞蛋結賬被攔後猝死 家屬索賠38萬元

近日,江蘇一老人因偷拿超市雞蛋且未結賬被店員攔下檢查後突然倒地猝死,家屬向超市索賠38萬,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據媒體此前報道,江蘇南通的一名老人在逛超市結賬之後,營業員發現老人的褲子口袋裡鼓鼓囊囊,遂攔住老人想查看口袋裡是不是有未結賬的商品。老人不同意,雙方僵持了一會兒後老人突然倒地,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老人家屬把超市告上法庭,認爲是超市員工的行爲導致了老人的去世,向超市索賠38萬元。超市一方則認爲,最終發現老人口袋裡確實有還沒結賬的雞蛋,而且也沒有和他發生肢體衝突,超市不應該承擔責任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針對此事,8月19日,有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谷某某死於自身疾病心肌梗死,與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爲並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超市的工作人員抓包要求其付款是合法行爲,不需擔責。

但也有律師持不同觀點,認爲老人的猝死與檢查有因果關係,超市的檢查爲猝死發生的誘因,如果超市沒有初步證據,只是僅憑懷疑去檢查,則超市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庭審爭議:超市員工勸阻老人與老人死亡有無直接關係?

南通廣播電視臺此前報道,針對涉事老人谷某某家屬提出38萬元的索賠,南通市崇川區民法觀音山法庭於8月14日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法庭審理中,谷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爲心肌梗死。谷某某家屬認爲超市一方不能正確處理與谷某某的糾紛,與其發生言語衝突和肢體接觸,是導致谷某某突發心肌梗死的直接誘因。

谷某某家屬的委託代理人稱,谷某某患有腦部疾病,當時並沒有偷拿超市的雞蛋,而是忘記去櫃檯付錢。

超市一方委託代理人並不贊同這個觀點,他說谷某某故意將雞蛋塞進了口袋,而且超市的工作人員在勸阻時並沒有對他辱罵和毆打。同時超市的員工也出庭作證,還原了事發經過。

超市一方委託代理人則指出,隨意偷拿藏於衣服內,對於這種違法行爲任何人都應該堅決制止。超市在制止其偷竊行爲時,也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行爲。超市員工在制止違法行爲時,沒有超出合理合法的限度。

有律師認爲超市勸阻行爲與老人死亡無關,超市不需擔責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指出,不管谷某某是偷竊還是忘記到櫃檯付款,只要谷某某不付款,超市的工作人員抓包要求其付款,就是合法行爲,是在行使合法權利,況且谷某某自身患有腦部疾病,從這一點上講,超市無過錯,不需擔責。

趙良善律師同時指出,當谷某某老人摔倒在地時,超市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或者未及時採取搶救措施,則超市存在部分過錯。又因谷某某死於自身疾病心肌梗死,與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爲並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雙方對此存在爭議,可委託鑑定機構予以鑑定。即使超市存在部分過錯,在劃分責任時,超市也是承擔一小部分責任。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劉昌鬆律師說,從視頻中看,老人在超市結算之後,營業員發現其褲口袋鼓囊,懷疑有未結算之物,攔住查看,其中疑似沒有侮辱語言,更無肢體衝突,事後證明確有未結算的雞蛋,對此超市的行爲合情合理又合法,這在民法上屬於自助行爲,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劉昌鬆律師分析,根據《民法典》第1177條對自助行爲的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劉昌鬆律師指出,民法典雖明年1月1日才生效實施,但這些年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一直是支持自助行爲的。

劉昌鬆分析認爲,結合本案中超市爲保護自身的合法財產利益,目的正當;當時顧客即將離開、報警也來不及,時機正當;僅僅採取攔阻查看的方式,手段正當;很快發生了老人發病倒地,也進行了及時報警。因此,本案中超市的行爲是正當的自助行爲,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有律師則認爲兩者有因果關係,超市需承擔一定責任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則認爲,超市如果發現有人未結賬,偷拿雞蛋,超市有檢查的權利,在法律上屬於私力救助,即報警來不及的情況,先留置嫌疑人交涉,然後再報案。但是,檢查顧客,也可能會傷害無辜的客戶,侵犯他人的權利,所以必須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偷竊纔可以檢查,譬如監控中看到把雞蛋放入褲袋,或者結賬時候看到褲袋中有雞蛋,都是證據。如果沒有初步證據,只是看到褲袋鼓鼓囊囊,就去檢查,那是憑着直覺懷疑去檢查,是違法的。

丁金坤認爲,老人的猝死,顯然是因爲檢查引起的,有因果關係。但是檢查只是誘因,猝死主要是本身有病情。綜上,可知如果超市有初步證據證明有偷拿雞蛋嫌疑的,可以檢查,老人因之猝死的,自負其責。如果超市沒有初步證據,只是僅憑懷疑去檢查的,則超市也有過錯,要承擔次要責任,老人承擔主要責任。

另外,丁金坤還認爲要看超市一方檢查的方式是否合理正當。“譬如是否存在激烈的語言或肢體衝突,這也會影響超市有無過錯責任。”丁金坤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