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闖進房狂摸室友女友私處 辯稱對方仙人跳

新北中和區傅姓男子室友外出時,闖入室友房間,撫摸對方女友胸部下體。新北地院近日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資料照片

新北市中和區傅姓男子與陳姓男子一同租屋,去年3月間兩人在房內喝酒言歡陳男女友獨自在房內睡覺,未料傅男竟趁陳男外出時,趁機闖入房間,伸手撫摸陳男女友的胸部,並隔着內褲撫摸對方胸部,陳男女友驚醒後立刻大叫才阻止傅男繼續伸狼爪,不過傅男卻否認犯行,稱自己遭仙人跳;新北地院近日判決,未採信傅男說法,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傅男、陳男合租中和區一處住宅,兩人去年3月14日上午在租屋處喝酒,陳男女友則在男友房間獨自休息,傅男趁着陳男外出,偷跑進房間內,伸手撫摸陳男女友的胸部、下體;陳男女友偵訊時表示「我當時是半睡半醒,覺得時間大約1分鐘,我才驚醒,我醒來後,強哥(傅男)就將手從胸部往我的內褲裡面摸我下體」,正當傅男想伸手侵入私處時,她立刻尖叫,對方纔轉身離開。

事後,陳男女友立刻打電話求助,陳男立即返回租屋處與傅男對質,傅男不承認有猥褻行爲,但雙方數日後談判,傅男卻連連承認,連傅母親出面表示,傅男有做出對不起陳男女友的行爲,甚至對自己的行爲感到愧疚,有意願賠償。

事情鬧上法院後,傅男卻在偵訊、審理時連連否認,辯稱沒有進入房間,也沒有摸陳男女友,認爲這是仙人跳,爲了讓對方說出求償金額纔會假裝承認。新北地院勘驗雙方談判影片證人陳述後認爲,陳男女友陳述前後一致,沒有矛盾或不可採信之處,且傅男談判時確實有承認不對,若未做出乘機猥褻犯行,應該會選擇爲自己辯駁,且說出願意賠償後,也沒有改口否認犯行或出言指責。

法官認爲,傅男辯稱仙人跳只是事後脫罪之詞,不足採信,他與陳男是朋友關係,卻未遵守分際,爲滿足個人性欲做出猥褻犯行,使陳男女友飽受身心傷害,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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