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完黃色小說起衝動 裸身來到女宿舍...

(原標題男子看完黃色小說衝動 裸身來到宿舍...)

被告人苗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4272001********,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貴州省畢節市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鎮**村**號。因涉嫌強姦罪,於2020年7月9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門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2020年7月22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門分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斗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苗某某涉嫌強姦罪,於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7月8日凌晨,被告人苗某某在本市斗門區白蕉鎮開發區**公司宿舍**房看淫穢小說後,產生衝動。當日4時49分許,苗某某光着身子戴着口罩到其宿舍樓上**房,欲趁被害人譚某某睡覺之際與其發生性關係。後譚某某被驚醒,苗某某害怕,便用被子蓋住譚某某的頭部,使用暴力行爲。其間,被害人譚某某一直反抗,呼救,致使苗某某一直未能得逞。當日5時14分許,被告人苗某某離開現場。當日9時許,被害人譚某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報警。當日12時許,被告人苗某某在本市**區**廠被抓獲歸案。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書證、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意見、視聽資料、現場勘驗筆錄身體檢查筆錄、辨認筆錄等證據材料。

本院認爲,被告人苗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苗某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第二款的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苗某某歸按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苗某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及本案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