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KTV指侵坐檯小姐一審因無人察覺判無罪 二審改判3年6月

柳姓男子被控以手指性侵KTV坐檯小姐,經一審判無罪後,臺南高分院改判3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柳姓男子與友人前往臺南市安南區一家有小姐坐檯的KTV飲酒歡唱,被控利用小姐不勝酒力倒臥他身後沙發空隙處時,以手指性侵對方下體。事後,小姐驗傷提告,一審原以證據不足判柳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採信小姐的說詞,加上柳男也沒有通過測謊,改判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23日凌晨1點,柳男與另1男、2女前往安南區某KTV飲酒作樂,席間召來店內2名公關小姐陪酒,有1名小姐因不勝酒力倒臥在柳男身後沙發空隙處時,柳男竟撩起對方的短裙、內褲,以手指插入其下體。當時,小姐雖推擋拒絕,但柳男仍未停手,直到對方覺得委屈放聲大哭,才由該店幹部將小姐攙扶到休息室後驗傷提告。

審訊時,柳男矢口否認犯行。一審認爲,女方聲稱側躺在柳男旁邊察覺陰道被人用手指侵入的過程中,實際上仍處於酒醉意識朦朧的狀態,又因視野被柳男背部遮擋,完全無法看到自己下半身發生的動態,也未曾起身明確察看,確認究竟是何人所爲;加上包廂內的人員,都沒有察覺柳男曾撩起女方短裙且用手伸入其下體位置,甚至與女方拉扯相抗,據此認定柳男罪嫌不足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卻以席間柳男曾經給小姐1萬元,表明隔天還要前來捧場,但在事發後小姐立即向幹部明言「我不需要他來捧場」,也請幹部將錢退還給對方爲由,認定小姐不會誣告柳男;同時,經比對現場相關位置後,也認爲小姐應該不會認錯以手指侵入她下體的人。

至於柳男同包廂的友人沒有察覺柳的行爲,因當時現場燈光昏暗、聲音又吵雜,因此不能作爲對柳男有利的證述。柳男前往刑事警察局接受測謊鑑定時,對於有沒有用手指插入下體、有沒有在包廂內用手指插入下體等問題,在回答「沒有」時,也都呈現不實反應,因此犯行足堪認定。

由於二審曾2度詢問柳男是否願意與女方進行調解,但他都表示拒絕,合議庭認爲他沒有反省改過的態度,撤銷原審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