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情殺案 橋檢起訴兇嫌

高雄市楠梓區今年7月發生一件情殺案,警方獲報到場採證。(本報資料照片)

66歲陳姓男子因爲不滿前女友55歲馬姓女子與54歲林姓男子交往,於今年7月3日晚間竟然持水果刀至楠梓區馬女的住處行兇,導致林男死亡。馬女受傷後逃到二樓,躲過一劫。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對林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與馬姓女子曾經是男女朋友,兩人於去年10月分手。由於陳男家暴,因此今年4月底經法院保護令裁定,陳男不得騷擾或跟蹤馬女,並遠離馬女的住所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限2年。

但陳男對保護令置之不理,且對馬女另結新歡心生怨恨,陳男於今年7月3日晚間近7時騎機車到馬女的啓昌街住所,先持板手擊破大門玻璃後,持刀進入馬女的住所。馬女上前阻擋,遭陳男持刀劃傷右後背部、右眼眶周邊與左手無名指。

林姓男子見狀要上前阻擋陳男,陳男竟然殺紅了眼,持刀刺入林男的頭部動脈,之後林男推倒陳男,但陳男仍趁機不斷以刀刺向林男的頭部、手臂、頸部等位置,統計林男的身上共有43處銳器傷,包含13處穿刺傷及30處切割傷。其中,左手肘下方橈側穿刺傷刺穿左手肘,刺斷左臂動脈,大量出血死亡。

當時因爲馬女躲到2樓,逃過一劫。楠梓警方獲報到場,當場制伏陳姓男子。警方詢後,通報檢察官與法醫相驗,並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楠梓殺人案橋頭地檢署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