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佯稱徵內衣代言 誆少女先繳露奶猥褻照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竹地方法院。(羅浚濱攝)

桃園市27歲男子吳文樺利用fb和LINE誆稱找內衣代言人,要應徵者拍裸胸等猥褻照片,新竹4名被害少女事後發覺有異,吳男恫嚇要支付違約金,否則公開裸照,新竹地院以吳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吳男在fb和LEINE分別暱稱「LULU」和「米米」,誆稱要找內衣代言人,先向應徵的14歲少女要求拍裸露胸部的照片,給他確認胸型,少女分別送照片後,查覺有異,拒絕代言。

吳男以「米米」名義接續向少女恫嚇稱,必須支付違約金,或再拍攝傳送數張裸露胸部照片給他,否則將公開少女的裸胸照片。少女無力付違約金,只好再拍裸照傳給吳男。

吳男並以fb假名,假意協助少女和「米米」協調,誆稱代替少女匯款5千至6千元給「米米」,要求少女分期償還,詐財未遂。

18歲少女和23歲女子也拍裸胸等性感裸照給吳男後不願代言,吳男要求付違約金等同樣手法恐嚇2人。

吳男取得15歲少女裸胸等照片,要求再拍裸照被拒,恫稱所代言者爲AV,必須拍攝傳送裸照,否則即屬違約,將公開少女僅穿內衣的照片及提出告訴。

4名被害人報案,新竹地檢署偵查後將吳男起訴,新竹地院法官認有多項犯罪紀錄的吳男,素行非佳,犯以相似手法強制使未成年被拍攝猥褻物品罪及恐嚇取財,讓被害人恐裸照流傳飽受折磨,定上述應執行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