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刑滿釋放人員上門敲詐 將其反殺獲無期徒刑

(原標題男子奪刀“反殺”入室敲詐者被判無期 12年後法院開庭再審)

2005年8月23日,山西大同青年楊輝在自己的修車店內奪刀刺死了同村青年雷濤,並被判處無期徒刑。從2018年開始,楊輝從開始提出再審申訴,認爲自己的行爲系正當防衛。2020年3月,大同中院以“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情節缺乏證據支持,導致對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糾正”爲由,決定對楊輝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

9月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律師處得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發佈出庭通知書,決定於2020年9月10日9時在第十七法庭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刑滿釋放人員上門敲詐被“反殺”

據大同中院判決書內容,2005年8月23日下午14時許,山西陽高縣龍泉鎮,刑滿釋放人員雷濤來到楊輝的修車鋪內,向楊輝索要錢財

面對來勢洶洶的雷濤,楊輝掏出了身上的240元,雷濤嫌少。楊輝於是出門向隔壁餐館借了200元,但雷濤仍不滿足。隨後,楊輝表示,自己無法拿出更多。雷濤聽後,又開始對楊輝進行毆打,並表示,是楊輝不願意和自己和解,“不見棺材不掉淚。”

雷濤上門要錢的“理由”是,2004年,楊輝曾經報案,雷濤騙取了他一部價值500元的手機,後因詐騙罪,雷濤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根據楊輝的供述,雷濤在服刑及出獄後,先後兩次找人“帶話”給楊輝,稱要報復楊輝,要他“家破人亡”。雷濤出獄後,向他提出“要1萬元解決此事”,但楊輝沒錢。後來,雷濤曾兩次來到楊輝的修車鋪,每次都要走了楊輝身上的數百元錢。

據楊輝交代,2005年8月23日命案發生那天,他將身上的、借來的錢給了雷濤後,並不滿足的雷濤“就用拳腳開始打我,讓我給他尋夠1000元。後又找東西吃爲名義開始翻我家東西,從櫥櫃裡拿出一把刀,並劃傷了我的手腕。”

隨後,楊輝趁雷濤將刀放在桌上間隙,奪過刀具,刺傷雷濤。

在雷濤受傷後,楊輝曾與他人一起將雷濤送往醫院,但雷濤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被捕後辯稱“正當防衛”未被認定,獲無期徒刑

據判決書顯示,在將雷濤送到醫院後,楊輝開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

2007年,楊輝一路北上抵達河北張家口市。在橋西區一家飯店,找到了工作

一年後的5月8日上午,楊輝騎着飯店老闆摩托車外出進貨。因沒有駕駛證,楊輝被交警攔下。再加上無法出示身份證,楊輝被帶到了警局。在民警訊問下,楊輝主動向警方交代了刺死雷濤的經過。

2008年12月30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事實包括雷濤持刀威脅楊輝。不過,法院認爲,楊輝奪刀是在對方將刀放下後,因此並不是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並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因此楊輝的行爲並不被認定是正當防衛。

法院認爲,楊輝故意殺人罪成立,但其主動交代了殺害雷濤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因此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雷濤家屬19餘萬元。

12年後法院以“部分事實認定錯誤”爲由開庭再審

2019年8月,在獄中服刑十餘年後,楊輝提出了再審申訴。記者從獲取的申訴狀內容顯示,楊輝認爲自己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

2020年3月12日,大同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爲,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缺乏證據支持,導致對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糾正,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9月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楊輝案的申訴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處得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發佈出庭通知書,決定於2020年9月10日9時在第十七法庭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