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美媒批評「杜蘭特條款」是個大失敗

杜蘭特2016年從雷霆轉投勇士,催生了評價褒貶不一的超級合約條款。(美聯社資料照)

NBA勞資協議在2017年加入的「超級合約條款(Supermax Rule)」成效頗受質疑,正式名稱爲「指定資深球員條款(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Extension)」,也被稱爲「杜蘭特條款(Kevin Durant Rule)」。2016年雷霆留不住杜蘭特而讓他跑到勇士隊,因而催生這項條款。

近年的聯盟深受超級合約條款影響,而這個政策實行僅兩年多之後,一些籃球作家撰文批評,《運動畫刊》更直言這是「嚴重的失敗」。

超級合約條款給予球星母隊一點優惠,他們可以拿出5年35%團薪留人,其他球隊只能出到4年30%團薪。初衷是希望小市場球隊不會被豪門輕易砸錢搶走招牌明星結果球團老闆不是這麼想的。符合超級合約資格的考辛斯(DeMarcus Cousins)、巴特勒(Jimmy Butler)、肯巴沃克(Kemba Walker)都被母隊賣掉,因爲老闆認爲他們不值得。

對於柯瑞(Stephen Curry)、哈登(James Harden)、沃爾(John Wall)這些當初本來就沒打算轉隊的球星,這個條款等於是他們薪資天花板。對於母隊想留的人例如保羅喬治(Paul George),以及不願轉隊的克雷湯普生(Klay Thompson)偏偏不符超級合約條件。對於考慮轉隊的球星例如杜蘭特、戴維斯(Anthony Davis),這個條款根本也沒作用。想留隊的還是會留,想跑的也是跑得一個不剩。

移轉到城市、爭奪總冠軍所獲得的代言費更多,而且沒有天花板。杜蘭特減薪轉投勇士得到的回報是超級合約也比不上的,他現在加盟更大的城市紐約,目前在NBA的收入僅次於詹姆斯(LeBron James)。90年代的球星會抱怨薪資太低而出走,這個年代高薪對於球星的誘惑力遠不如上個世紀了,只能期待2024年勞資重新談判能有更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