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已經淪爲政治思想審判機構

洛杉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中華民國電信、通訊、傳播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單位,也是附屬於行政院 之下的「獨立機構」。該機關的創設,系仿效美國通訊傳播委員會(FCC)的組織與功能而設置,委員也同樣是由總統提名,國會通過而任命之。

然而,只學了洋人FCC皮毛,卻學不會人家精髓的本土NCC,畫虎不成反類犬,還不時被少數人握住尾巴,上演「尾巴搖狗」的一出出鬧劇,讓人看了,既傷心又痛心。

先說美國的FCC。這個組織肩負了六項重要任務:保證使用者頻寬、提升國內外競爭力頻譜資源公平分配、媒體多元性數位化、國土與公共安全高效率與現代化等。以代工業起家臺灣電子業者通信業者,過去這幾十年來,吃盡了美國FCC的苦頭;他們對進口通訊產品的把關甚嚴,FCC的鐵面無私與獨立依法行政的精神,也讓臺商領教甚深。

反觀臺灣NCC的設立與歷年修訂得面目全非的《廣電法》,似乎都是以防弊爲優先,興利反而成爲次要。

由於臺灣的民主不夠成熟,過去各政黨不斷地把手伸進媒體,加上民粹的操作,某些媒體的政治色彩過度鮮明,到了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地步,儼然成爲政黨喉舌野心政客的打手。爲了防止這些人爲弊端、避免選舉時分某些媒體一再使用「置入性行銷」手法來爲特定政客助選,因此,立法院一再修法,就是要讓各政黨退出媒體。此外,歷年爲了被提名委員的政治屬性與政黨比例,各個政黨都要爲此吵鬧不休。

一旦沾上了政治,NCC自然就成了政黨與民粹的角力場所;各方人士拿了放大鏡檢視每個委員的顏色與政黨屬性。對於媒體的內容,則一再檢查是否有「置入性推銷」或攻擊某個政黨;少兒法通過後,NCC自然得對媒體腥羶色內容進行過濾,然而各政黨立委與御用學者,更在乎的是媒體內容是否政治正確。

最可笑不過的,是一樁平常不過的媒體商業併購行爲,竟然要審查某個投資者個人的思想背景與政黨傾向。這個被控「傾中」的投資者,竟然必須得用臺語大喊「我最愛臺灣!」,才能證明他投資的正當性。這在全球的商業併購案來說,簡直是個空前絕後、聞所未聞的大笑話!

共產極權國家,根本不會允許外國人把手伸進國營媒體;民主自由國家,則不會有那個政府因爲某個投資人的思想立場有問題,而阻止一般的商業行爲。不知道臺灣到底是屬於共產極權國家,還是民主自由國家?

更令人痛心的是,一向高唱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思想多元的學者,還有那些曾經受過白色恐怖思想審查迫害過的所謂「人權鬥士」,竟然在NCC的審查投資併購案公聽會上,表演了赤裸裸的政治公審與思想審判。難道,一個併購案通過與否,要審查投資者是否真正愛臺灣、恨中國?臺灣媒體一向百花齊放、萬鳥爭鳴,哪裡還有什麼媒體可以「壟斷」言論,進行一言堂?那麼請問,誰纔是這個思想審判庭的最後判官?NCC委員,還是這些揚言反對到底的政客與學者?

換個角度來說,如果今天要求併購中嘉寬頻的是某個臺獨深綠大亨,而不是旺中集團,NCC是否還需要進行政治思想審判? 是否所有的反對聲浪都會自動消音

NCC的那些學者委員們,每月坐領高薪(十多萬元),比一般教授、經理還高。可見政府與人民對他們不薄。平日沒事時,沒有一個委員會覺得壓力大;然而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一旦要他們不畏譏讒、依法行政,獨立做出決定時,可是一個比一個溜得快。在這些落跑者的身上,我們看不到一個學者該有的專業風範、正義的風骨與挺直的脊樑

對任何一項媒體併購投資案,NCC該審覈的,端看買賣雙方條件是否合乎《廣電法》規定?此項交易是否對國家人民最有利?對未來數位匯流是否有幫助?能否提升國家的競爭力? 至於某個投資者腦袋裡的顏色,是藍是綠是紅,NCC實在是無權無法審查!

此次NCC如果畏於政客的壓力、民粹的攻擊、宿敵的報復與學者的偏見,無法獨立依行政,最後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決定,那麼以後將永無寧日!未來任何媒體投資併購案,民衆將會要求循例通過對投資者的思想審查與政治公審,那麼NCC將成爲衆矢之的,永遠失去其公正性、專業性與獨立性,那將會是一場可怕的災難!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