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祭頻道授權裁決機制 學者、業者喊反對介入

有線廣播電視法」將修法,針對頻道上下架授權爭議,導入「行政裁決」、「不得斷訊否則裁罰」等機制,NCC於11日上午舉辦「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聽會,與會學者、頻道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幾乎一面倒表達反對立場並認爲,頻道上下架授權費屬於私權爭議,公權力不宜介入。

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行政權介入太深,形同頻道授權費由NCC訂定,將坐實「萬年頻道」。她NCC一再強調不介入授權費 ,現在增加了行政裁決權、 可介入價格訂定,如同增加更嚴格的管制。至於授權費爭議則建議雙方合議原則

Discovery電視網總監馬豔華認爲,2018年之前頻道爭議很多,NCC介入調處、要求不斷訊,但調處期間要求不斷訊纔是造成亂象的主要原因,建議把商業談判迴歸商業機制。

凱擘有線電視表示,行政機關介入去作價格上的限制,將會對內容產業產生傷害,損害視聽的多元性,且行政裁決制度過度介入商業談判,有違反有廣法立法目的的疑問。

中嘉數位協理張書銘表示,中嘉肯定仲裁及裁決做法,但前提是你情我願,對授權有爭議才進行裁決。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表示,廣電事業管制宜鬆不宜緊,臺灣主管機關放任境外業者快活,但對國內業者卻嚴格限制,建議頻道授權費是私權爭執,公權力不宜介入。

臺北大學經濟系教授敦文忠認爲,現行授權紛爭仍多,主管單位之調處機制發揮功能相當有限,建議較爲涉及收視權益與產業秩序公共利益者才需要行政機關之介入 。

世新大學副教授何吉森建議,公協會之間例如衛星公會與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之間機制已完備,可商請公協會協助建立調解機制政府裁決頻道上下游價格是否合宜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