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立法全面掌控言論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2018年12月12日NCC爲了讓無線衛星電視監理一致化,增訂《廣播電視法》中「媒體自律」與「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如違反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無巧不巧,同一天,LINE、Facebook、Apple等網路平臺業者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發出公開信給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行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次日,立法院未能完成初審。

更諷刺的是,2020年的同一天,中天新聞臺被迫轉型爲網路電視臺,而NCC所用的理由之一就是「未盡事實查證義務」。更耐人尋味的是,同日NCC臉書粉絲團發佈美國管制ISP(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的貼文,遭網友認爲NCC將管制網路言論,可憐小編又當代罪羔羊澄清。

接下來NCC將訂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違反者,將有50萬元按日連續處罰之罰責。令人質疑,NCC是否假借將制定之「數位通傳法」及「網管法」,加上《廣電法》、《衛廣法》結合《社會秩序維護法》、《反滲透法》、「國安五法」等,全面管控言論自由?

網路無國界,在2007年NCC主委蘇永欽爲了網路治理,召開8場公聽會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法」,由於涉及廣播、電視、網路,各方意見不同,遲未能通過立法。

以數位匯流基本法概念自居的「數位通傳法」,着重在建構網路、傳輸媒介的通暢,期待藉由數位治理之基本管理規範,達到無差別待遇之內容公開,以及資訊普及。而對於網路內容,例如是否爲假新聞等,則交由第三方查覈機制辦理,並不介入強制管理。對於涉及兒少性交易危害社會安寧及國家安全及涉及私人權益等,則交由刑事誹謗或民事侵權賠償等各類法律處理。

電影《BBS鄉民正義》中,女主角站在頂樓絕望大喊:「我要他們永遠記得,他們曾經用BBS殺死一個女孩子!」2015年藝人楊又穎遭網路霸凌輕生事件,2019南韓二位女星也因網路霸凌而殞落。未來如有鄉民於PTT就此發文,而PTT未能及時處理,依據「數位通傳法」或「網管法」,業者就會有賠償或行政罰責,將更大幅加強業者保護自己而管控網路言論力度,這讓無所不論的網民很憂心。

網路強調包容、透明、由下而上的決策流程,依據網路管理的「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規定,「中間人應免於對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沒有司法機關命令,不得要求對內容進行限制」以及「內容限制請求必須清晰、明確,且依照正當程序」,意思是指政府的手不應該介入過深,但「數位通傳法」或「網管法」顯已違反該原則。

靠1450起家民進黨對於網路言論目前正進退維谷小心網民反噬。(作者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