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明確有整合才受管制

▲NCC日前舉辦反體體壟斷法說明會,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圖/記者陳世昌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月3日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預計下週送行政院審議。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爲迴應外界對該草案之建議,NCC就該草案再進行研修,相較於第一版草案,共計修正38條,其中內容修正13條,文字調整25條。草案刪除的3條文,包含第11條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分工部分,以及第24條、第48條有關2年過渡條款的部分。較重大之修正如下:

1〉將「收視(聽)率、閱讀率」修正爲「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

2〉頻道代理商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其合計經營及代理之頻道總數限制由15個修正爲20個

3〉爲避免外界誤解該草案嚴格限制廣播電視頻道收視率之成長,特別在修正條文中明確指出本法管制標的爲「參與整合之行爲」,而並非鎖定收視率等。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過渡條款刪除與否,委員之間持有不同意見,他指出,假如明確認爲目前環境有多元文化資訊交流問題存在,因此就必須拿一個嚴厲的法律來改正過去所發生的很嚴重的問題;假如沒有看到臺灣的多元文化有明顯問題存在,是否就留待以後有業者申請整合時,再用法案來限制未來的壟斷情形不致發生,NCC委員有很多的考慮。

在該草案完成立法後,NCC下一階段將會加速推動數位匯流立法作業,並將加強與文化部機關間之職權劃分及合作架構,以迴應外界對數位匯流的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