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首部以網際網路爲主體《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

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1日通過《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這是NCC主導通訊傳播匯流5法案中最後一個提出的法案,也是被NCC認爲是5法裡最具有前贍性性與未來性。NCC將先聽取各界意見,再彙整檢討對草案內容進行審查定案

NCC表示,《電子通訊傳播法》是爲維護電子通訊傳播環境秩序,並保障國民權益,同時亦兼顧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公平競爭與產業發展,經參酌各先進國家作法訂定本草案。NCC法律事務處長葉寧處表示,該法主要是處理目前通訊傳播行業管制之外的網際網路,也是目前唯一尚未有相關法案,但NCC無意訂一個網路管理法,因爲網際網路不適合由NCC來管,網路自由、多元的珍貴价值也不適合用管理角度來看。他指出,該法主要訂出網際網路服務的權利義務關係,且以民事的法律關係爲主,與國際規範一致。NCC同時認爲,表示,面對以多元、自由、平等爲其基本價值之網路環境,對應網際網路服務模式行政管制應自我節制,不得恣意介入干預,否則可能扼殺創新、妨害網路產業發展。

NCC強調,該草案爲跨業別的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人建構彈性自由之使用環境,且爲維護彈性自由的使用環境,參與者亦負有資訊透明,例如揭露營業公開資訊、服務使用條款等附隨義務。

同時爲避免所謂「網路霸凌」等不法行爲,該草案規定使用人於使用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時,因使用行爲與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發生爭執,爲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或使用人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遏止損害不斷擴大

最後,NCC歡迎各界對本草案如欲提供意見或提出具體建議者,至該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cc.gov.tw/)首頁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專區,點選進入意見回覆網頁閱覽,並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後,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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