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研擬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法」針對網路平臺監理、問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資料照片記者屠惠剛攝)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政府大力推動成立「數位發展部」,NCC依照責任分工研擬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法」針對網路內容傳播進行監理問責,立法院6日關注NCC是否要限制網路言論內容?監理機制是否影響言論自由?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數位通傳法主要是規範平臺責任,不是要審查內容,希望透過自律,由業者建立內容處理機制。NCC組織法修正案5日完成立法院逐條討論,NCC未來將負責網路內容監理責任,引起立委洪孟楷李昆澤、陳明文邱臣遠趙正宇蘇震清陳素月、許淑華、劉櫂豪等人關注,表達對新法限制網路內容、言論自由的擔憂。陳耀祥表示,與數發部籌備小組初步溝通分工結果,會由新成立的數發部訂「數位產業發展促進法」,由NCC重新訂「數位通訊傳播法」,NCC前一版的數位通傳法,原本基本法精神,新版要調整爲作用法,以網際網路管理或治理爲主,且法令名稱也可能要調整。▲NCC研擬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法」對網路傳播平臺監理與問責。(資料照片/記者邱倢芯攝)

陳耀祥表示,目前的網路治理適法性,原則上就是實際世界怎麼做,虛擬網路就怎麼做,涉詐欺、醫藥兒少等不同違法都回歸各主管機關,未來NCC主管的通傳法主要涉及網路平臺責任的問題,平臺內容除了有現行相關法令規範,有些是無法規範,例如性暴力、跟蹤騷擾的通報機制,通報平臺要把業者納入,需要法源依據。

此外,NCC要以「數位通傳法」規範網路平臺責任,如果發現有某些內容有問題,平臺啓動自律機制要如何去審查是否違反相關法令?如果有的話要有機制先通知下架,這樣平臺可能有免責效果,否則若被追究有責任的話,不只內容提供者有問題,平臺業者也可能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至於網路內容要如何分級?陳耀祥表示,NCC將會找平臺業者溝通,比照之前網際網路內容分級,訂立相關法規去做內容分級。目前NCC只有對廣電媒體內容有分級制度網路上還沒有具體分級,少數的與與網路業者的溝通只月依據兒少法規定(第46條第1項)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邀集主要平臺業者,透過自律方式在網路上做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