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埔病死豬 臺糖:私人違法行爲

屏東縣政府內埔查獲斃死豬私宰場,爲首的吳姓男子稱收購自臺糖南州養豬場,臺糖今天迴應,收購的爲「規格毛豬」非斃(病)死豬,臺糖的斃死豬有合法化制管道嚴防流入市面

媒體報導,屏東縣政府11月14日凌晨在內埔鄉查獲一個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斃死豬私宰場,逮捕以吳姓男子爲首的私宰集團。吳姓男子聲稱在鄰近的養豬場、肉品市場收購斃死豬,收購範圍包括南州區的臺糖養豬場。

臺糖強調,他們把合法的豬隻透過合法管道銷售結果非法黑心廠商取得後,卻用這種合法來源豬隻意圖漂白掩飾其罪行,對於這樣不負責任又破壞他們名譽的廠商,臺糖將蒐集資訊,保留法律追訴權

臺糖的斃死豬另有合法的化制管道,並沒有出售給吳姓男子,且在交付化制廠前,均有劃上18刀再加上塗有龍膽紫藥水標準作業程序,以防流入市面。

臺糖公司澄清,吳姓男子是今年10月經公開招標程序,標得畜殖事業部南州區的規格外毛豬的承銷權。

臺糖指出,規格外毛豬並非斃(病)死豬。「規格外毛豬」是指生長效率不佳的「活體健康毛豬」,因爲成長速度未達臺糖要求的規格,不符市場需求浪費飼料成本,但屬於安全可食的豬,爲維護自身養豬的良率水平,透過公開機制標售

臺糖表示,規格外毛豬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須遵照畜牧法第29、30、32條規定辦理,並送往合法屠宰廠屠宰,其中,第32條規定「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爲不合格屠體內臟,不得供人食用或意圖供人食用而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如有違法行爲,一切責任由其自行負責。

臺糖主張商人取得臺糖豬本身即應守法,若打算用臺糖掩護其黑心,或漂白其不法,請司法應予嚴懲。10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