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公車撞死人!司機4小時未休息 勞動局開鍘「最重罰100萬」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臺北市內湖區21日晚間發生公車衝上人行道事故,釀成1死1傷。臺北市勞檢處22日到三重客運勞檢,發現肇事許姓司機連續工作4小時,未有足夠時間休息,涉違反勞基法,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罰鍰。

三重客運一輛藍26公車21日晚間行經內湖路一段,不料突然衝上人行道,撞毀24輛機車,導致1人身亡、1名警員受傷。

▲藍26公車失控衝上人行道,釀成1死1傷 。(圖/記者黃彥傑攝)

許姓司機供稱,他半途睡着開上人行道,但警方深入追查後,發現他曾有毒品前科,3天前纔在家吸食安非他命。至於案發前有無吸毒,警方還要深入釐清

臺北市公運處表示,初步檢視排班紀錄未違規定方向盤時間也未超時,因此研判駕駛沒有超時駕駛。

▲許姓司機步出派出所全程面色凝重、不發一語。(圖/記者遊宗樺攝)

不過,北市勞檢處22日到三重客運南港站進行勞動檢查,發現許姓司機確實有延長工時情事,未有足夠休息時間,已涉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依法裁罰2萬到100萬元。

勞動局強調,依照勞基法35條規定,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即便是公車司機也不例外。這已是業者今年第二次違反,最快兩週後開罰。

至於外界質疑每日工作16小時以上、連續工作11天等,經查許姓司機一天工作未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時數也未超過46小時,並無外界所指之情事。

▲三重客運22日出面說明,坦承不知道許姓司機有前科。(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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