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山老鼠案 高嘉瑜:葉毓蘭不瞭解事實 立刻道歉

民進黨臺北議員高嘉瑜日前質疑「郝市府弊案要柯P來擔」。(圖/記者語羚攝)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內湖分局張夢麟因山老鼠遭拔官,警大教授葉毓蘭臉書批評臺北市長柯文哲「市長不是皇帝」。市議員高嘉瑜20日晚間表示,葉毓蘭在不瞭解內湖山老鼠事件真相的情況下,就急着在發表違背事實證據議論,「嚴重傷害了葉毓蘭教授自身言論公信力」。

高嘉瑜表示,葉毓蘭稱「裝載木材工人能離開現場,是經由地檢署認證」,與事實完全不符,完全錯置了時間順序,因爲內湖分局是在3月12日下午「先縱放運送木材的人離開」,在她要求臺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重視處理後,纔在當天晚上8時30分「補打電話」請示檢察官,也就是警方先行縱放,遭到質疑後才補請示,她可以提供公文佐證

高嘉瑜指出,內湖分局補以電話請示檢察官時,檢察官並未到場,僅能依警方所提供的錯誤資訊回答;警方對檢察官報告有公文證明臺東開放撿拾漂流木,因此檢方回覆以「有公文可佐證於開放時段內撿拾,所以本案看不出有違法之處」,事實上,是警方提供檢方「完全錯誤之資料」,警方所稱的公文根本無法證明這批檜木是於「開放時段內撿拾」,僅能證明「臺東在101年有開放撿拾」。她表示,整個事實是內湖分局因已先縱放木材運送離開,但爲了取得檢察官背書記錄,所以事後給檢察官錯誤資訊,取得檢察官建立在此一錯誤訊息之上的回答,以作爲警方日後免責的護身符

高嘉瑜也表示,葉毓蘭提到「本案因爲高嘉瑜議員窮追不捨,不斷施壓」,完全是不實抹黑及人身攻擊,因爲警方只憑一紙101年臺東的公文,所有的檜木怎可就都宣稱是當時所合法撿拾?完全是拿對A事項的公文套用在B事項上,可說「極其荒謬」。

高嘉瑜指出,在現場時,運送檜木相關人等都稱「沒有來源證明」,清楚的回答「沒有」,但在她離開現場後,卻把「沒有」的說詞改成「有了」,對於內湖分局如此輕率辦案態度,難道作爲一個民意代表不該有所作爲嗎?希望「葉教授立刻道歉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