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託嬰保母強扣男嬰19分鐘致死 老闆等3人難辭其咎

內湖「我們的託嬰中心黃姓負責人徐姓主任和蘇姓保母因未注意禁止廖壓制男嬰致窒息死亡,檢察官依舊法業務過失致死起訴3人。(圖:本報資料照)

內湖「我們的託嬰中心」廖姓保母去年4月強壓11月大男嬰致死,士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有期徒刑3年半,家屬質疑託嬰中心監督不周,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黃姓負責人、徐姓主任和蘇姓同事,默許廖以身體壓制男嬰入睡,導致呼吸困難窒息,依舊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黃姓負責人自前年6月25日與男嬰父母簽訂托育契約,而徐姓主任則負責指導監督蘇、廖姓保母,有義務保證男嬰的生命、身體發生的危害,徐明知廖素來以身體壓制及雙手環抱,讓嬰兒呈現趴睡姿態,本應禁止廖以此方式照顧,而蘇案發過程,聽到男嬰有掙扎、尖叫情形,應趕緊回報給徐知道,阻止憾事發生。

檢察官認爲,去年4月1日下午1點7分,黃等3人默許廖壓制、雙手環抱男嬰頭部長達19分鐘,導致男嬰頭、頸、背部悶壓而呼吸困難、窒息,直到2點多,廚工水果泥進入教室,察覺異狀後緊急送醫仍宣告死亡。

黃坦承未注意廖會以身體壓制、環抱方式要求男嬰睡覺,而徐、蘇知道廖照顧男嬰的方式不妥,但都未能注意禁止她的行爲,檢察官因而起訴黃等3人業務過失致死罪。

另外,家屬認爲黃等3人涉犯殺人、妨害兒少發展致死等罪。檢察官認爲,黃辯稱都有按照工作倫理規範,一再聲明絕不允許危害嬰幼兒,已盡一切最大努力,若孩子不想睡覺,可以帶出去單獨照顧,並沒有看到老師有蒙着孩子頭部、拖拉狀況,而徐辯稱發現男嬰不對勁,就馬上叫救護車,與男嬰家屬之間並沒有仇恨,3人並無故意殺人或凌虐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