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放寬!過境乘客健康狀況不佳 可申請過夜住宿

內政部陳威仁。(圖/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爲進一步落實人道精神及實務需要,內政部在15日部務會報中,通過「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再放寬過境乘客過夜住宿申請原因,若乘客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或外交禮遇有過夜住宿需求時,都可提出申請,提供過境乘客更多方便。

內政部今日表示,過境乘客因運輸工具不能續航、返航未能繼續運送乘客、天候不佳等不可抗力因素現行規定已開放運輸業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過夜住宿,103年共有7,732件申請許可;而內政部15日則通過「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放寬過境乘客過夜住宿申請原因,增訂過境乘客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或外交禮遇,亦可提出過夜住宿申請。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是考量運輸業者申請過境乘客過夜住宿實務需求,增訂過境乘客因外交禮遇或人道考量需要而衍生過夜住宿需求時,運輸業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過夜住宿之規定;另外,同時新增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旅行證件經內政部移民署覈對確認無誤後,可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以便辦理過境乘客住宿及下一航程票務相關手續。

內政部指出,「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覈定後發佈施行,將可有效解決運輸業者人道照料及實務作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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