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法授權可強拆危樓 立委憂侵犯民衆權利

內政部長徐國勇 (吳家豪攝)

藍委林思銘綠委美玲今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表示,現在內政部打算修法授權,政府可針對海砂屋及耐震力不足的危樓,強制拆除,恐有侵犯人民權利的疑慮。內政部長徐國勇迴應,評估標準會修法明訂。

林思銘指出,行政院近日提出《都更條例》第57條修法草案,主要是針對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而危害公共安全建物,若無法及時排除危險狀態,危及民衆安全,授權地方政府可準用《建築法》第81條辦理,予以強制拆除。

林思銘詢問,要如何判斷建物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徐國勇迴應,有關耐震度的部分,內政部會訂定相關標準。海砂屋的部分,其實現在臺北新北等等,不少地方政府都有自治條例,也很嚴謹,因此會傾向尊重地方政府自行處理。

林思銘說,海砂屋的部分問題不大,但一般建物的耐震度是誰來認定?是地方、中央還是都更實施者,負責找專家學者檢測?營建署長吳欣修迴應,檢定都會經過初步詳細評估,政府都有補助,當跟都更結合時,初詳評都會找專家來做。

林思銘表示,建物是否有危害公共疑慮,當然都會找人鑑定,但鑑定報告不見得每個人都會認同,許多民衆會覺得「我住的好好的爲什麼忽然要拆?」徐國勇說,會找有公信力土木技師公會來鑑定。

林思銘指出,有些建物或許可以透過補強方式,不見得要拆除。吳欣修迴應,原則上建議報告會區分建議補強或是拆除。林思銘說,條文應該要訂得更明確,否則有些建物還能補強,卻貿然用《建築法》81條就拆除,這對人民的居住權會有很大傷害。

羅美玲說,如果不須經過再次協商即可直接拆除,民衆恐會產生疑慮,認爲政府擴權,行政單位應落實政策說明與溝通,避免民衆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