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逆轉! 跨性別婚姻無效變有效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性別伴侶吳伊婷吳芷儀去年登記結婚,但內政部日前以「結婚當下兩人同爲女性」爲由,發函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當事人抗議後,內政部7日舉行會議,決定承認兩人婚姻關係。雖然這並非代表同性婚姻合法化,但當事人希望,自己的案例可提供政府更多性別詮釋的空間

▲吳伊婷、吳芷儀曾努力爭取內政部承認婚姻。

吳伊婷、吳芷儀原是男性,去年七月先後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吳伊婷先至戶政單位辦理變更性別爲女性,兩人去年十月登記結婚,吳芷儀再申請變更性別。內政部指出,《民法規定婚姻組成應爲一男一女,要求撤銷婚姻登記。上個月吳姓伴侶舉行記者會抗議,盼內政部承認兩人婚姻。

內政部昨邀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吳姓伴侶婚姻合法性,會議由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主持,認爲性別變更採登記制,只要結婚時爲一男一女,就符《民法》規定,且法務部曾於一九九四年發函解釋,婚後變性並不影響婚姻、親子關係,因此吳姓伴侶婚姻有效。

會議期間,吳伊婷、吳芷儀在內政部大門外全程等候,聽到好消息,直說非常開心,兩人還當衆熱吻。吳伊婷說,結婚成家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感謝社會各界聲援,政府終於看到多元性別的存在,她們的個案將成爲多元婚姻的指標

日前陪同當事人舉行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說,當事人在登記結婚時,法律上的性別確實爲一男一女,兩人在結婚當下拿着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合法身分證依法登記結爲婚姻關係。因此,這樁婚姻從頭到尾都合法,當事人在經過數月的煎熬,能等到這個結果,具有指標性意義,讓人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