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未盡審查責任 大埔農地案發回

▲圖爲土地徵收條例今年通過,農民上街抗議最高法院最近認定內政部未盡徵收的審查責任,將大埔農地案發回。(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2010年發生的苗栗大埔農地事件,由於農民不服徵收而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最近判決,認爲內政部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必須善盡審查責任,不然就違法合議庭把全案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調查案情可望出現轉機

判決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要善盡審查責任,包括用地機關地主協議價購是否確實,徵收範圍的必要性,是否以損失最少的地方進行徵收,開發利益農業永續發展是否失衡。

據《聯合報》報導,法官認爲,徵收私有土地須具備公益性、必要性,要先經協議價購等方式,而非強取豪奪人民財產;要有確實的協議過程,不能只有形式上的開會與通知。

此外,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對大埔農民做出「原屋保留、以地換地」的承諾,才讓當時的抗爭暫時落幕,但今年8月初內政部卻做出「拆屋」的決議,吳的承諾宣告跳票;農民與民間團體前往內政部營建署抗議,認爲政府黑箱作業,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