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小基地危老屋重建新增容獎2%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爲促進被已建築完成基地包圍的小型危老建築基地重建,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重建計劃範圍內,建築基地未達200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30年的合法建築物基地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容積獎勵,以提供誘因。

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全臺危老案件平均重建計劃面積爲682.75平方公尺,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爲25.77%,其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的案件約佔申請案件31%,又其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爲16%,其額度遠低於整體案件。

內政部表示,有些小基地鄰接建築物屋齡均爲30年以下建築物,因鄰接建築物結構較無安全疑慮,不易再透過整合鄰地擴大重建計劃面積到200平方公尺以上,來申請至少2%的規模獎勵。且因時程獎勵逐年遞減,使小基地逐漸降低重建誘因。

爲降低時程獎勵逐年減少以及規模獎勵實施的衝擊,因此,這次內政部修法新增第4條之一,凡未達200平方公尺的建築基地,若鄰接屋齡均爲未達30年的合法建築物基地時,即適用簡化認定程序,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

內政部指出,考量各類型危老建築基地類型重建特性,今年5月已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這次再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使民衆辦理危老屋重建整合及申請容積獎勵,能夠更多元與彈性,也呼籲符合危老屋條件的民衆,儘快提出重建申請,以保障自身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