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2法 鬆綁人團及社團的管制

內政部修法人團社團低度管制(內政部網頁截圖)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新法施行後,團體將可依照實務現況民主運作原則,客製化適合團體自己的選舉罷免作業流程;內政部也通過「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降低政府管理密度,落實團體自治自律精神

內政部表示,這次進行全文39條翻修,是50多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徹底翻轉原本高度管制思想,改爲原則性規範,修正後將落實團體高度自主自治,也奠定選舉罷免公開透明的法制基礎

內政部說,修法主要落實政府管制鬆綁,將原本法規明定的強制性操作規定,都改以原則性規範,例如現行對於原選舉罷免的報到手續、領票及投開票過程等,均高度規範,未來新法施行後,團體將可依照實務現況及民主運作原則,客製化適合團體自己的選舉罷免作業流程。目前內政部正着手製作相關流程指引手冊,將於新法上路後提供人民團體參考使用。

其次,爲保障選舉罷免過程的公開透明,修法也新增人民團體應向會員主動公開會員名冊規定,以杜絕少數人把持會員名冊等資訊不對稱情形,讓全體會員有公平競選意見表達的機會,促進團體的和諧與團結。

另隨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在全球的蔓延,已影響團體召集會議的舉辦,因此,這次同時增訂團體在面臨不可抗力情形時,主管機關公告暫緩辦理改選,以確保會務穩定運作。

內政部另一項修法,則是通過「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降低政府管理密度,落實團體自治自律的精神,包括簡化會計報告、會計帳簿憑證財務報表內容格式;將預、決算編審程序,改爲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併案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及報送主管機關,避免團體須經二次召開會員大會及函報備查的繁複程序,以維持政府對團體財務最低限度監督,並落實團體內控精神。

內政部說明,修法也針對團體不動產處理、財產管理、財務收入與支出處理方式財務人員、財務檔案保存年限及財務查覈等細節性規範,大幅刪減,以提升社團財務處理的自主性。內政部通過的2項修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