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禁愛滋病患入公共浴室 陸新規挨批歧視

本報訊

10月12日,大陸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明確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愛滋病傳染皮膚患者入浴等警示標誌。沐浴業經營者違反本《辦法》並整改不力的,可被處三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意見回饋截止日期爲2013年11月11日。

該意見稿立即引發業內人士公衆熱議新浪微博發起了一項萬人網路調查結果顯示,有72.2%的人支持該規定,21.8%反對,其他人選擇「不好說」。

「我不歧視性病患者,但是以防萬一,還是支持這個規定。」在珠海一家中學工作李女士說,那些身患傳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場所前,也應該考慮是否會給周圍的人帶來風險

▼愛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室會造成傳染?下圖爲游泳三溫暖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東森新聞)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爲,雖然動機是出於保護公共健康,但這項規定對愛滋病人有明顯的歧視之嫌。出臺這樣的規章是在明文提醒大家愛滋病患者跟我們不一樣」,會加劇公衆對他們的誤解和歧視。

一位匿名愛滋病患者稱,就算門口貼告示說不讓愛滋病人入內,該洗澡的還得去洗。小心圈內」一些人看到這樣標示後,偏要進來,甚至故意傳播

對於社會上的支持和反對意見,商務部官員迴應說,當時將此條納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是出於對性病、愛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可能會危害公共健康,對他人造成影響的考慮。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門將對網上的意見回饋進行認真研究彙總,並擬邀請專家對意見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如果論證顯示愛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室確實不會造成傳染,會將這一條從徵求意見稿中撤下。

中國疾控中心國家性病愛滋病中心主任吳尊友表示,愛滋病不通過皮膚接觸傳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觸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愛滋病毒。不過公共沐浴場所爲男男性行爲高發地,而該行爲是傳播愛滋病的高發途徑。商務部或爲提醒高危行爲,但具體表述缺乏科學依據和可操作性。(新聞來源新華社港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