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膽!水電工殺岳父12刀「穿心肺」 遭判處無期定讞

林男狠殺岳父12刀,遭最高院處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前年離婚後想前妻複合,找上張姓岳父打聽女方下落遭拒,揚言自殺又被對方譏笑「沒那個膽」,憤而持刀刺殺張男12刀,刀傷貫穿死者心肺手段相當兇殘。全案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爲,林男犯案意識清楚,但未達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17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水電工作的林男與前妻結婚17年,遇有4名子女,但其個性暴躁易怒,不僅有家暴前科,還遭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其接近妻女;2人於前年8月間離婚後,男方仍心有不甘,欲挽回夫妻感情,於是便於同年11月12日晚間到張男家中求助,希望岳父能告訴他女方的下落,但遭到對方嚴詞拒絕,竟憤而行兇

林男事後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當時無意殺害張男,只是對方不僅拒絕提供幫助,反而指責他「你們已經離婚,她的下落與你無關!她找別人在一起不關你的事」。當時他還揚言「那這樣我們就乾脆一起死一死」,卻遭岳父譏笑說「你不敢!你沒有那個膽」,讓被告聽了勃然大怒,隨即用桌上水果刀狠刺張男12刀,造成其當場慘死。

由於林男當時患有憂鬱症,一審法官考量被告身心狀況且其是受到口頭刺激才犯案,因此僅判刑14年。不過,全案上訴到二審時卻出現轉折,法官認爲林男經鑑定後,確認他殺人時意識清楚,且刀刀致命,甚至連死者的心、肺等臟器都遭刺穿,不過他並非預謀殺人,惡性未達需永久與世隔離程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全案於17日審結,法官認爲林男犯案精神狀況清楚,且殺意堅定,又一直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維持二審判決,依殺人罪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