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教師退撫逐條審查 全教總提七大年改訴求

▲立法院審查年金改革。(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聯席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由於年金改革攸關全國教師權益全教總召開記者會,除了呼籲朝野立委應嚴審法案,更提出七大建議,要求立委迴應並接納其訴求。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於本月4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並在今天聯席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不過,全教總認爲,上週初審通過的公務人員年改法案,有不少條文出現疑慮,不少公教人員對年改更不具信心,因此在今天審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七大訴求:

一、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

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不是讓政府得利,所有經費均應迴歸公教退撫基金,惟上週初審通過的公務人員年改法案,僅保留中央政府部分,並未全數倒入退撫基金。

全教總再次強調,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續方案,不是政府賺錢方案,改革所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符合確定給付制精神,全教總要求教文、法制聯席審查時接受全教總建議,通過「政府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文字

二、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爲85(年資+年齡)制

全教總認爲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建議國會朝野黨團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爲85(年資+年齡)制。

三、已退、在職不應雙重標準,建議維持一致

年金改革應採取公平一致標準,但行政院方案卻是對已退、在職採取不同標準,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補償金給予,均出現雙重標準,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四、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往上做調整

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扣減退休給付,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率越高,這和鼓勵久任,延後退休年齡的做法背道而馳。全教總建議,應破除替代率迷思,打開替代率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主軸

五、不宜將公保年金與退撫所得掛勾,形成二個保險僅能領取一種之狀況

目前公保並無財務問題,且在給付率低,年金給付須等到65歲才能請領的條件下,年金化對於公保財務的壓力不會比一次請領來得大,並不會影響公保財務,所以不應該併入所得替代率。

六、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修正

針對月退休金調整機制,官版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全教總認爲政府系軍公教人員僱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或遺族撫卹金遺囑年金,建議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67條「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等文字。

七、另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

爲避免中青世代繳付基金提補舊債務,導致日後仍無法領取適切退休金,造成年輕世代對基金不信任,改革後應以設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方式,確保現在職人員繳付之基金費用仍用於現職人員。至於現有退撫基金,則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

段宜康回應

此外,針對第一點,全教總要求年金改革節省的經費應全倒入退撫基金,才符合確定給付制精神,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回應表示,就算通過年改會版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省下的經費,全數挹注到退輔基金,地方政府如果不肯繼續舉債編列相關預算,最後還是「由中央政府補足之」。

段宜康指出,不管通過的是哪個版本,就算不挹注,因爲降低所得替代率,退輔基金也可以再多撐幾年,但就算全額挹注,因爲先前的破洞太大,遲早也還是得破產,因此強調得去除「挹注」帶來的樂觀假象,政府才能真正擔起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