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軍公教要求退休回任原職 藍提案遭封殺

▲立法院審年金改革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下同)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上午討論公務人員退休再回任問題考試院版明定公務人員回任應從3萬2160元敘薪,且之前的退休年資不可再並計,但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主張,已退休公務人員可繳回已領的退休金後再回任原職,最後經表決仍被民進黨立委封殺。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反年金改革團體日前曾指出,如果要年金改革,公務員也要求可溯及既往,讓他們恢復原職。對此,陳學聖主張,因政府片面修改退休條件,已退休公務人員可繳回已領的退休金後再回任原職。

不過,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迴應,若以一名七職等公務人員爲例,退休如不回任領到餘命結束,大概可領2200多萬元,如回任公職,根據再任機制,從3萬2160元敘薪,再加上原有退休金,結果只能領1200萬元,再任根本不划算。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說,退休公務人員回任不但不划算,還可能影響在任者的升遷;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也質疑,若能回任原職,員額怎麼控管?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則說,回任退休金還變少的話,那就是國家賺到了,如果公務員願意損失大家也不用幫他擔心。但經過表決,民進黨立委以5比2封殺陳學聖的修正動議,通過考試院版本,「公務人員曾依法令領取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退撫基金支付退離給與或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其再任公務人員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離給與;其依本法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再核發該段年資之退撫給與。」

同時,朝野也通過第17條採用親民黨團版本,公務員任職滿5年,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應準其自願退休。

針對今天的法案審查,召委段宜康表示,已準備好挑燈夜戰,也希望大家能專注在條文討論上,而不是程序杯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