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逾200萬藉現金捐贈免繳稅 六年爆增4倍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資訊中心公佈105年的綜所稅申報統計專冊統計,綜合所得超過 200 萬元,所得淨額級距爲0者有188 戶,105年度較100年度大幅成長近4倍,顯示高所得者卻無需繳稅之情況日益增加,其中年薪2,000萬元以上免稅者有1戶。

檢視105年度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其所得淨額卻爲0的188戶,其申報列舉扣除額爲5億6,571萬元,也即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高達300萬9,000元,其中綜合所得超過700萬元所得淨額卻爲0的7戶,其申報列舉扣除額爲1億3,518萬6,000元,也即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高達1,931萬2,000元。

▲年薪200萬以上免稅情形。(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5 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覈定統計專冊,高所得者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主要爲現金,約佔 97.6%,顯示高所得者多利用現金捐贈減少其稅負,惟外界對於部分公益團體信託財產規模龐巨,每年用於公益活動支出佔財產比率甚微,或有未辦理公益事務情事,多所爭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65 號解釋略以:「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惟爲增進公共利益,依立法授權裁量範圍,設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減輕或免除租稅的優惠措施,而爲有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者,尚非憲法第七條規定所不許。」所以,以稅捐優惠作爲政策工具,必須爲其目的所必要,且手段適當併合乎比例

依據 105 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覈定統計專冊的各項扣除額 5分位申報統計資料顯示,最高所得階層(第 5 分位)相較於最低所得階層(第 1 分位)申報各項扣除額金額較多者主要爲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的現金捐贈,高所得階層享受的減免利益分別爲低所得階層的2倍及5倍。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稅額與扣除額的訂定是爲維持基本生活與衡量納稅能力,旨在合理減輕人民負擔,以實現量能課稅

惟依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622萬申報戶的綜合所得總額約5.80兆元,列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約3.61兆元(免稅額約 1.45 兆元、扣除額約 2.16 兆元),佔綜合所得總額的比率已高達 62%,顯示我國綜合所得總額經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據以覈算稅額之綜合所得淨額僅佔總所得之38%,現行扣除額項目有檢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