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促銷五花八門 中市府籲消費者「少量購買、儘快用完」

法制局「禮券健檢中心」,不定期進駐臺中市各大旅展會場。(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年終促銷檔期將至,觀光旅遊業、百貨量販業在時,常趁勢推出各式食宿泡湯、百貨商品服務禮券。臺中市政府法制局1日提醒消費者,除仔細檢驗禮券的履約保證是否完備;建議也要把握「少量購買、儘快使用」觀念,避免面臨服務商品不如預期,或商家惡性倒閉以致求償無門風險

法制局指出,禮券是由消費者先付款給業者,日後再持禮券消費的「預付交易商品」,禮券履約保證又以銀行足額履約保證、銀行信託專戶最爲常見,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務必要仔細檢查是否印有「銀行信託、履約保證」等相關字樣

除履約保證,購買禮券前,消費者應注意禮券是否載明發行人名稱面額、履約保證方式及履約保證期間(自銷售日起算至少1年),針對禮券上所載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及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截角無效等記載更需充分了解。

杜絕業者銷售違法禮券,自101年起,法制局即會同觀光旅遊局衛生局住宿券及餐券主管機關,不定期進駐臺中市各大旅展會場成立「禮券健檢中心」。藉由幫消費者檢視所購禮券記載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間接查覈業者是否以合法禮券的樣本提供查覈,實際上卻違規販售未記載法令規定事項的禮券。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過去在旅展中曾發現業者販售只收部份金額、未填寫特定住房日期的「訂購單」給消費者。但「訂購單」不是「禮券」,依法不用履約保證;意即消費者同樣花錢,但買到的權益卻落差很大!

李善植說,若不確定住房日期,建議購買有履約保證機制的禮券,且儘量採用有履約爭議帳款處理機制的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在旅展選購旅遊行程時,應挑選加入中華民國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旅行社所籤契約應指定出團或旅遊日期、避免購買以未指定出遊日期之「訂購單」方式簽訂的行程、也要注意價格是否含稅個人時間是否能配合出遊,以及付款時應索取以業者名義開立的發票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