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少交個稅關鍵:選對計稅方式 活用個稅APP

(原標題年終獎少交個稅關鍵:選對計稅方式,活用個稅APP)

臨近年末,不少員工將獲得一筆一次性獎金,年終獎自然要繳個人所得稅,但今明兩年財稅部門依然保留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選對納稅方式可以讓你少交個稅,多拿一筆收入。

目前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單獨計稅,即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詳見下圖),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這種計稅方式是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一般的工薪族來說,如果全年工資遠高於年終獎的話,選擇這種計稅方式一般會少交個稅。

不過這項優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之後只能選擇另一種計稅方式,即綜合所得計稅方式。

由於2019年個稅改革,工資薪金等收入採取全年綜合所得計稅,年終獎也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適用稅率爲對應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下圖)。

比如,王先生今年年收入24萬元,假設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減除費用後,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爲15萬元。年底公司發放3萬元年終獎,王先生如果選擇單獨計稅的話,按照前述按月換算後,3萬元年終獎適用3%稅率,因此需要繳納900元個稅,因此最終到手年終獎爲29100元。

但如果王先生按照綜合所得計稅,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王先生15萬元收入適用最高一檔20%稅率,因此3萬元年終獎適用20%稅率,即納稅6000元,最終到手年終獎只有24000元。

對於王先生來說,與年終獎採取綜合所得計稅相比,選擇單獨計稅方式可以多拿5100元年終獎,這可是一筆可觀的數目

當然,對一些年收入較少而年終獎較多的個人來說,可能選擇綜合計稅方式會少交個稅。

那麼對於公司員工來說,個人具體如何選擇計稅方式?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告訴第一財經,公司在預扣預繳個稅時,會選擇年終獎分開申報還是合併申報。等到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如果單位把年終獎分開申報的,個人可以選擇單獨或者合併計算。但如果單位在預扣預繳時選擇了合併申報,則個人只能合併申報(即綜合所得計稅方式),無法選擇分開申報(即單獨計稅方式)。因此公司在預扣預繳個稅時,一定要選擇分開申報年終獎,給員工年終獎計稅選擇權,而這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來操作。

對於有選擇計稅方式的個人來說,究竟選用哪種計稅方式可以少交個稅?

汪蔚青建議,在個稅彙算清繳時,個人通過個稅APP可以對年終獎先選擇綜合計稅方式,看最終應納稅金額,不要提交。然後再選擇單獨計稅方式,看看納稅金額,對比看哪種金額低,就選哪種計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