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松農會代表命案斷臂丟池塘喂土蝨滅證 主謀判囚15年定讞

鳥松農會代表斷臂命案,主嫌判刑定讞。(圖/CFP,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雄鳥松區農會代表陳贊壽,疑似因爲財務糾紛,2017年間遭人買兇斷臂,陳贊壽當時被5人埋伏壓制活生生砍斷右手前臂,最後失血過多不治,歹徒還將斷臂丟到魚池內喂土蝨警方事後逮捕5人中的主嫌鄭朝雲最高法院29日將他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4月間經營魚池生意的李姓男子,因與死者有財務糾紛,找來經營討債公司的男子鄭朝雲,打算教訓死者。鄭朝雲計劃安排後,一夥人選定鳥松區圓照寺北極殿停車場附近動手。案發當天,死者騎乘機車來到此地,鄭男等人駕駛多部車輛,團團圍住死者。這時李男等3人也驅車來到附近把風

而鄭男等人的車上多名青少年隨即下車,壓制死者後,一人持刀活生生斬斷死者前臂,衆人並將死者的前臂帶走,過程不過短短5分鐘而已。目擊者趕緊報警,將死者送醫,但仍因出血過多,2天后不治身亡。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李男等3人,將他們約談到案。李男一開始否認,後來改口說3人一起到廟宇參拜。但檢警突破心防,最後查出李男與鄭男等人的惡行,由於鄭男等人將斷臂丟進李男魚池中,檢警搜尋多日仍無所獲,研判斷臂早就被池中的土蝨啃食殆盡。

全案偵查終結,檢方對李男等3人提起公訴,3人被依傷害罪,分別判刑1年與1年2月定讞。但鄭男早在案發後就潛逃大陸,遭發佈通緝。直到5個月後,鄭男在大陸被逮,遣返回臺。一審法院審理後,將鄭男依照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高雄分院審理後,改認定他犯下殺人罪,二審還說,犯罪手段兇殘暴戾,除使被害人在死亡過程中遭受巨大之痛苦,更讓被害人家屬承受永難磨滅之喪親傷痛,所爲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惡性實屬重大,因此改判15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