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法工廠「挫勒等」 農委會:去年5/20後新增全拆

農地違建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爲確保糧食安全並解決日益嚴重的農地問題農委會今(23)日表示,行政院日前召集相關部會研商保護農地的策進作法,會中院長林全已做出決定──2016年5月20日以後在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全數拆除,盼藉此遏止農地違法工廠亂象

農委會官員說,依據農地資源盤查作業初估,全臺約有1萬3,000公頃農地被違法工廠佔用,更令人擔憂的是,由於違法工廠零星散落在農地上,其污染農地、切割農地,造成的農業生產環境被破壞面積擴大至好幾倍;爲確保農地不再流失,當務之急便是止血,因此,行政院20日召集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已作出決議,2016年5月20日以後在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將全數拆除,直到確認沒人敢在農地上設立違法工廠後,再討論處理舊有違法工廠的執行細節

官員進一步指出,現行《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建築法》等均有規定違法裁處手段,包括連續罰鍰、斷水斷電、強制拆除等多元方式,不過,地方政府在辦理違規裁處業務時,易受到壓力,造成執行力不佳,導致難在短期間內達到拆除目的,因此,各部會共同研商的策進作法中,便明確將拆除作法區分爲二類,首先是施工中的違法案件,不論何種類型,即由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執行即報即拆作業;第二類則是已完工的違法工廠案件,先依規定處以罰鍰,並通知行爲人在1個月內自行拆除,若屆期仍未恢復原狀,將處以斷水斷電及每個月連續罰鍰,直到行爲人恢復原狀或由地方政府強制拆除爲止。

農委會也強調,拆除農地上新增違法工廠僅是保護農地的第一步,接下來應建構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因此,透過去年通過的《國土計劃法》,再搭配全國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變革,將以整體國土空間規劃考量進行重整,解決長期農工交雜錯落的土地使用問題,未來農業發展地區內的違法工廠,應依《國土計劃法》規定,由經濟部、內政部輔導拆遷至工業區產業園區,使工業生產區域得與農業生產區域明確區隔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配合政府整體規劃進入工業區、產業園區的違法工廠,考量違法使用造成長期農地減損及農業環境破壞,基於「外部成本內部化」及「生態補償」原則,農委會認爲,需課予廠商農地修復及開發補償相關責任義務,官員透露,「收取生態補償金」的方向也獲得院長支持,後續將由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合理的計算方式,未來該補償費將作爲保護優良農地基金,並提供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經費來源。

除了止血、療傷的作法外,政府也打算祭出增強體質的措施,農委會表示,農地除生產功能外,還有生態及生活的功能,未來將參照先進國家,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制度,只要農地農用,即給予農民一筆金額,對應其農地農用對環境的貢獻;農民若配合政府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實施節水耕作制度、採行有機農法等,再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獎勵及友善環境補貼

農委會官員還提到,「促進農地利用方案」已擬定,未來規劃逐步把零碎農地整合成最適規模利用,並積極培育、引進專業農民投入農業生產經營,藉由優質化、效率化的農業經營,希望到了2020年以後,專業農的年平均農家所得可以達到18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