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綠色環境給付計劃 補申報作業6月份受理

農糧署表示,補辦理1次起始日爲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

爲能提供農民耕作期間的量身打造,農業部農糧署指出,除公糧及契作硬質玉米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原則上要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爲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如2/1-5/31或3/16-7/15,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

此外,除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農糧署並提醒,倘若農友實際種植情形有異動、與原申報內容不符時,務必在原申報耕作期間開始之前更正,且變更後的耕作期間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一旦開始,將不受理變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