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邊滑手機被公車撞噴草叢 告上法院結局大逆轉

劉姓女子逆向走入公車迴轉道,一邊滑手機未注意前方車況。(翻攝自判決書)

劉女持續前行,與公車距離越來越近併發生擦撞。(翻攝自判決書)

顧滑手機的劉女被公車撞飛到草叢畫面驚悚。(翻攝自判決書)

女因受撞擊,倒在草叢起不來。(翻攝自判決書)

一名劉姓女子去年違規闖入公車迴轉道,見行駛來的公車閃避不及,便摔入一旁花圃,致身體多處擦挫傷,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將公車駕駛起訴,案經臺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劉女滑手機未看路才被撞,判司機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江姓男駕駛於2020年1月5日下午2時45分許,駕駛公車駕沿臺北巿中山區玉門街迴轉道行駛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向前行駛,因而撞及劉姓女子,致其受有下背肌腱炎、頭部外傷左肩左肘挫傷,並依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公車司機偵訊時表示,有發生碰撞但否認有過失,並說該處爲公車專用的迴轉道,爲髮夾彎;公車司機指控,他照速限行駛在公車的專用道上,但行人卻走上專用道又顧滑手機,當時也有做出緊急處置試圖煞車避開該女,爲顧及車上乘客也沒辦法直接拉手煞車。

公車司機說,事發當下他立刻下車詢問劉女的傷勢,但劉女回覆沒有、不需要就醫而且堅持要離開,然而劉女4天后才前往急診室就醫,又該如何證明她的傷與其有關,向法院請求無罪。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後認定,以公車司機的視角無法看見劉女走進迴轉道,且,劉女逆向走入公車專用迴轉道上,自始至終均低頭使用手機,即便與公車距離甚近也並未停下,頃刻間即與公車發生碰撞。

法官表示,司機已剎車,但依推算公車並無法與2秒內煞停,判斷劉女需負責較大的肇因,因其未注意前方車況致意外發生,且司機確實已減速,也採取防止危險發生的安全措施,已盡其義務,判江姓司機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