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看診遲到「過號等太久」 竟擅闖診間甩護理師巴掌

▲遲到過號不滿久候,病患護理師爆發爭執。圖與本新聞人物無關。(圖/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到臺北榮總心臟內科看診,當時因爲遲到過號而不耐久候,到診間門口詢問潘姓護理師何時可輪到自己就診時,因認對方答覆態度不佳而起爭執,不僅伸手拉扯、翻動潘女證件夾套,甚至拍打對方臉頰王女挨告後堅詞否認犯罪,而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她犯後未能正視所犯過錯並深切檢討,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原諒,依違法醫療法》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王女辯稱「因遲到導致看診輪序過號,經告知須再等候3 位病患看診完畢後,才輪到我,爲此在候診大廳等候許久,因心律不整之症狀發作身體不適,才利用護理師打開診間門處理其他病患資料之際,上前詢問看診順序未料被怒瞪着說『妳不要用這麼大聲的口氣對我講話』」。

王女說,不滿潘姓護理師對待病患態度,才自行步入診間內,想直接請醫師開立心電圖檢查單,同時在護士桌上進行翻找健保卡等資料,過程中打算投訴她態度不佳,於是伸手撥開識別證,並未碰觸對方身體或有任何拉扯證件的行爲,但當時被潘女迅速擋住,還被拍打右手臂,錯愕之下,才朝她的臉上拍打過去。

而目擊整個過程的醫師表示,王女自稱心律不整、心悸,並質問爲何等候許久仍未輪到她看診,而與潘姓護理師發生爭執,她自行步入診間後,有看到她伸手要拉護理師掛在衣領上的證件,對方則以手壓住證件。

最後,士林地院法官認爲王女與潘女素不相識,竟僅因自覺身體不適而不耐久候,爲此在診間門口因看診順序一事發生爭執,隨後即無視看診秩序,逕自進入診間並任意翻動護士桌上物品,另以強暴拉扯潘女配戴的證件夾套及拍打對方臉上口罩,除已影響醫療業務執行,更危害醫療環境安全,損害醫病關係,所爲殊值非難。

法官指出,因王女犯後未能正視所犯過錯並深切檢討,亦未與護理師達成和解或徵得原諒,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兼衡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