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生與指導教授通姦產子 師母4年不知情獲賠50萬

高雄一名男教授背叛同爲教授的妻子,與所指導博士班學生通姦。(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某大學副教授薇恩(化名)多年前讀博士班,與已婚論文指導教授瑞凡(化名)婚外情產下一子,2011年分手後鬧起訴訟,導致同爲大學教授的瑞凡元配安真(化名)在家中收到丈夫傳票,得知姦情,感到巨大痛苦,向「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被高雄地院認爲人格權確遭侵害,判決獲賠50萬元。

判決指出,薇恩2009年9月找瑞凡當論文指導教授,該年底開始交往,隔年10月生下一子,此後不斷索要生活費教育費,並要求瑞凡與元配離婚,還在2010年5月強求瑞凡陪她到法國開會,但疑似在這趟旅程感情破裂,導致兩人於2011年8月分手。

薇恩在用英文寫給男方電子郵件中指出,「上次5 月的法國之旅是我們分手的開始…部分原因是我真的很恨你,只跟我周旋卻不娶我,這令我很傷心,另一原因可能是你不把我和小孩當成你家庭的一份子…」、「法國之旅後,我決心和你除了學術外不再有任何關係…」。

薇恩與瑞凡分手後,提出恐嚇、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等等告訴,讓檢方寄出傳票,2013年4月23日寄達,偶然讓一直被矇在鼓裡的安真接獲,大驚之下追問丈夫進而得知全部案情,憤而提告求償。

法官審酌被告薇恩與瑞凡屢次共同出遊、撫育小孩,形同夫妻,完全無視安真身爲瑞凡元配的感受,侵害其身分權確實無疑,衡量兩造資力,判決賠償金額以50萬元爲宜。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