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陳屍租屋處…8號房慘成「凶宅」房東崩潰!父母、男友慘了

▲女大生男友租屋處輕生,房東崩潰提告求償。(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2020年間與男友同居於永和一處分租套房內,男友出門前精神狀況仍很穩定,沒想到等男友5天后返家卻發現,女友已在租屋處輕生亡,房間也因此成了凶宅。房東崩潰決定向女大父母、男友提告求償300萬元,日前法官判決出爐,3人應連帶賠償房東229萬餘元,可上訴。

房東指出,女大生男友2020年3月15日向他承租5號房,同年6月22日轉爲承租8號房,沒想到8天后女大生竟在8號房內輕生,導致房屋成爲凶宅、貶值,氣得他決定向身爲同居人的女大生男友,以及身爲遺產繼承人的女大生父母求償300萬元。

▲女大生輕生的8號房至今仍租不出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大生男友表示,自己與女友交往後才知對方罹患憂鬱症,有積極帶她就診、諮商,但由於他的工作上班都是24小時且需要連續上班,2020年6月25日上午8時許他出門上班時,女友情緒還很穩定,他是直到5天后返家才發現女友已經自殺。

女大生父親稱,夫妻倆早已離婚,女兒都是由前妻在照顧,自己是直到出殯前一日才接到通知,另外,他是從事不動產業的,凶宅臺灣很多,房東所受損害的期間很短,且仍然有其他房間出租,「我女兒自殺死了,但房東的房子還可以繼續使用」;女大生母親則說,女兒已年滿20歲,自殺是個人行爲,不應該由她來負擔,且事發後房東的房子並無具體損失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房東曾自承,8號房事發至今仍租不出去,另外3間的房客也在事發後陸續搬走。事發後租金調降1至2成,沒出事的6間房才租出。而該房屋經鑑定過後,正常價格爲1527萬餘元,法官認爲,房東將公寓隔成7間套房,受影響範圍僅7間套房中的1間,房屋減損價值市場正常價格的15%計算較爲適當,判翁姓男友與沈父沈母應連帶賠償房東229萬1265元,但沈女父母僅需在繼承女兒遺產範圍內負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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