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險在電梯口遭性侵 事後房東限期兩月搬家 

一名女租客上月凌晨返回臺中租屋處,在電梯口遭一名陌生男子扯發、強押在地,企圖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租客上月凌晨返回臺中租屋處,在電梯口遭一名陌生男子扯發、強押在地,企圖性侵,最後女子奮力抵抗才未得逞,事後報警處理,案發後房東卻透過房仲要求解約,甚至限期兩個月內搬走,除了押金外沒有任何補償,甚至稱「長得太漂亮也是麻煩」,令當事人十分受傷。

女OL在設計公司上班上月凌晨返家,卻遭陌生男子尾隨,一路搭電梯上樓,一直出電梯就被男子猛扯發、企圖壓制地性侵,兩人扭打在地,所幸女子奮力抵抗、男子無法得逞後離去,但女子身上已留下多處瘀傷、撕裂傷口,立即報警處理。

豈料,房東得知後卻委託仲介跟她解約,甚至限期兩個月內搬走,只還兩個月押金,沒有任何補償,還說「長得太漂亮也是一種麻煩」,讓她感覺受到二度傷害,纔會向《蘋果》投訴。

媽媽基金會組長曹筱筠今天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表示,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的規定,除非房客毀損租屋處或是附屬設備,或是延遲付租金費用達兩個月,且經過催告仍拒繳等合理理由,否則不能解除租約

曹筱筠表示,租客未違反租約前提下,房東不能單方面終止租約,除非當初雙方簽訂租約時,契約上有附帶「無條件終止權」但書,也就是房東、房客任一方有權終止合約,房東也該提前一個月告知搬離,否則房客得依法請求1個月租金、違約、搬遷費用,或是雙方協商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