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理匯款1千萬變1億遭懲處 起訴求償百萬敗訴

銀行女副理看錯1個0,差點造成銀行重大損失,起訴求償敗訴。此爲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富邦銀行的陳姓女副理,2013年間協助客戶取款時,因錯看1個0,客戶原本打算取走1千萬元,變成取走1億元。北富銀人會議處,決議將她懲處記過與申誡,女副理不滿,起訴求償百萬元,並要求撤銷懲處。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高院認爲女副理的錯誤不可原諒,因此仍判決女副理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3年5月間陳女任職於臺北富邦銀行南港分行副理。當時一家企業客戶填單取款「1000萬元」,當時櫃檯黃姓專員分成兩張匯款單填寫,但全都寫錯成「5000萬元」,並送交陳女複覈。但陳女竟未看出金額出錯,總金額多了一個「0」,將1千萬元錯植成1億元匯出。

由於當時該企業爲不可透支帳戶存款餘額2500多萬元,銀行內部立刻發現錯誤,聯繫放款分行圈存該筆匯款,沒將錢匯出。銀行主管也親自向客戶道歉,總算順利保住溢付的9000萬元。之後北富銀人評會議處,決議將陳女懲處記過與申誡各一次,考績乙等。陳女不滿,認爲本起事件中銀行並未損失,只是情節微小的疏失,但懲處做出後,造成她的年終獎金短少50萬元,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50萬元年終獎金及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求償100萬元並撤銷懲處。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女敗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認爲判斷阿拉伯數字有幾個「0」,乃是「從事銀行業務行員基礎能力」,但陳女當時已是銀行主管,卻發生如此重大疏失「顯屬不可原諒之重大缺失」,並非陳女所說的情節微小疏失,因此認定銀行的懲處有理,仍駁回陳女請求。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