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務生遭襲胸!店長阻止不能走 法院判精神撫慰15萬

▲女服務生遭男客襲胸強吻,店長竟然阻止不讓她離開,法院判賠償15萬精神撫慰金。(圖/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間音樂酒吧女服務生遭男客襲胸還強吻,女服務生氣得要離場,卻遭施姓店長強硬阻擋。施姓店長被依妨礙自由罪起訴,法院依強制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近期民事部分,再判賠精神撫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襲胸的男客,則是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另需賠償17萬元。

2014年7月,吳姓男客到音樂酒吧消費經人介紹認識酒吧內的女服務生,沒想到見其姿色不錯,竟當場朝女服務生胸部襲擊,還強抓女服務生親吻。女服務生掙脫要離開,施姓店長竟又抓住女服務生,甚至抱住她不讓離開,隨後女服務生報警逮人。

吳姓男客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另需再賠2萬元醫藥費用及15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吳男喊冤,表示自己並沒有襲胸,親嘴也只是開玩笑,還說是國外基本禮儀,只是女服務生指證歷歷,強調吳男當時根本用力揉捏她的胸部。

施姓店長部分,被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一審被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二審法官認爲,店長的所作所爲對女服務生的傷害,遠高於男客,因此改判5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施姓店長需賠償15萬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