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刻假章A120元誤餐費 判4月有期徒刑

北市捷運警察隊張姓女警,爲領取120元的誤餐費用,私下請人刻制某商號印章,藉此僞造收據,再向隊部請款,自2017年10月起前後共38次,總金額4560元,後遭檢舉法辦士林地檢署開庭後,張女坦承犯行,加上商店老闆表示願意原諒全案僞造文書罪判處4個月,緩刑2年,可上訴。

張姓女警遭人檢舉,疑似以不實的收據,向隊部申請誤餐費用,每次均爲120元,兩年多來總計38次,經捷運警察隊調查後,發現這家商號根本沒在賣便當,黃姓老闆也證稱,從沒同意張女使用店家印章,訊後將張姓女警移送法辦。

士檢日前開庭,女警到案後坦承便宜行事,私自找人刻制商號的印章,再拿它蓋在收據並請款,張女當庭表達懊悔,承諾絕不再犯,請求檢察官給予自新的機會

檢方也傳喚黃姓老闆,他表示雖未同意,但因店家並無明確的損失,願意原諒,並給女警改過機會,士林地檢署審酌張女的狀況,日前依僞造文書判張4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