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趴桌休息突覺「腿部溫熱」 擡頭一看氣到離職喊告

臺南一名女子在公司桌子趴着休息時,被男同事摸腿性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女子在餐廳上班,今年3月間趴在桌上休息之際,突然覺得腿部有溫熱感,擡頭一看竟發現侯姓男同事蹲在桌邊偷摸她,氣得離職並報警究責。臺南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等2罪,判侯男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侯男於某公司的員工餐廳上班,今年3月間侯男見女同事A趴在桌上休息,竟趁女同事不備之際蹲在其腳邊,侯男伸手撫摸A女的大腿與小腿各1次,因A女難以忍受侯男的性騷擾行爲憤而離職,並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侯男於警詢、偵訊期間都認罪,檢察官覈對A女及證人於警詢的指述、監視器畫面截圖與光碟等證據,認定侯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將侯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侯男趁A女趴着休息時伸手觸摸A女的大腿及小腿,而該部位明顯非他人能任意觸摸的位置,若未經過他人同意即逕行觸摸,足以引起當事人嫌惡並感受到強烈的冒犯,客觀上屬於偷襲式、短暫性、具有性暗示且使A女感受不舒服的觸摸,的確爲性騷擾。

法官考量侯男認罪,但並未獲得A女原諒,A女也表明無和解意願,審酌侯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與智識程度及經濟能力等情狀,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地25條第1項等2罪,各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