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砲兵營區遺失手機 2上兵偷下載私密照分享慘了

(示意圖/Shutterstock)

陸軍砲兵營譚姓及伍姓上兵2021年11月間擔任哨兵時,因蘇姓女兵手機遺失被拾獲,放置於大門哨所內,2人未經蘇女同意,自行利用其手機進入女兵IG帳號,盜取其手機相簿內之清涼照片,並將照片分享與同袍觀看,女兵男回手機後發現有異向上級反映,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提告。被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譚、伍拘役60天和5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譚姓及伍姓上兵在2021年11月17日8時至10時許擔任大門哨兵時,大門哨長羅姓上兵拾獲蘇姓女兵遺失的手機,並置放於營區大門待命班手機櫃,交接於2人保管,譚與伍2人未經蘇女同意,由譚於當日值班時,逕自從手機櫃拿取蘇女手機,並連結網路至蘇女Instagram帳號,將蘇女置於手機相簿內、身着小背心私密照片5張傳送至伍姓上兵Instagram帳號,再由伍將本案照片複製後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譚。

譚基於無故泄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之犯意,未經蘇女同意,接續將照片拿給戴姓、羅姓及吳姓士兵觀看,直到蘇女取回手機後察覺有異向單位長官反應,經調閱監視器始悉上情。經蘇女提告地檢署調查後起訴。

法官審酌被告2人逕自取得他人電磁紀錄並將之泄漏予第三人,所爲實有不該;又被告2人除本案外,尚無因犯罪經判處罪刑之素行,判譚姓上兵共同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40日,及無故泄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可易科罰金。伍姓上兵同樣犯2罪,處拘役40日,及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