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把腳伸輪下稱被輾傷 行車紀錄器翻案!

東森新聞記者戴志堅陳宜宜宜蘭報導

臺中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4月開休旅車全家宜蘭縣玩,在路口紅燈綠燈時,疑似撞到一名李姓女騎士對方聲稱左腳車輪輾過,告蔡男過失傷害;不過,檢方調閱行車紀錄畫面,認定女騎士當時沒保持安全車距,緊急煞車後,剛好把腳伸進車輪下,並非休旅車撞上輾傷,全案以不起訴偵結。

休旅車在路口等紅燈,綠燈亮正要起步,右邊突然出現狀況──是一名載狗的機車女騎士疑似被撞到,休旅車駕駛趕緊下車瞭解狀況。

蔡男:「妳有怎麼樣嗎?」李女:「輪胎壓傷我的腳,你知道嗎?」蔡男:「妳要不要送醫?」

李女事後聲稱自己被車輪壓傷左腳腳趾指控休旅車蔡姓駕駛過失傷害,但事後蔡姓駕駛越想越不對,調閱行車紀錄器後照鏡拍到的案發過程,發現當時是女騎士沒保持行車車距,在休旅車旁緊急煞車,左腳剛好伸到車輪底下,纔會被輾傷,檢察官看了畫面,因此判定休旅車駕駛不予起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今年4月,蔡男開車帶全家到宜蘭玩,卻在羅東南昌街和站前南路路口發生車禍,檢察官認定女騎士違規在先,但女騎士仍質疑行車紀錄器畫面的真實性,已經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