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拾獲HTC舊款手機索報酬 嫌棄2百元謝金太少要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遺失一支HTC One SV手機,被「好心民衆拾獲交給警方不料隔幾天後,失主接到對方電話,要求法定的十分之一報酬,女子告知手機並非最新款,且已使用3個月,經估價只剩2千元價值,只願付2百元酬金;但拾獲民衆認爲錢太少,若無法達成共識,將到法院提民事訴訟。

▼女撿智慧型手機索酬,嫌200元少。

據瞭解,涂姓大生本月1日到臺北市西門町逛街,回到基隆住處才發現手機掉了,慌張地向友人借了電話撥打自己手機,接起電話的是名警員,他向涂姓女大生表示,手機已經被拾獲並送到警局

女大生聽到後,興奮地趕往臺北市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領回手機,原以爲事情就這樣落幕,不料,10天后,女大生接到員警電話表示,撿到手機的小姐,想要與她聯絡塗女爲了表達感謝之意,沒想太多就提供自己電話給對方。

雙方連絡後,塗女才知道對方想索取手機價值的十分之一當作報酬,她向對方解釋,失而復得的手機並非HTC新型機,是攜門號電信行購入的,且已使用3個月以上,市場價值只剩2千元,只能付200元當謝籌

沒想到對方卻說「手機價格不是單方面說了算」,揚言若是雙方價格認定差異太大,將向法院提出訴訟,由第三方來判定手機價格。

針對現行民法規定,拾得人最多隻能請求1成酬謝金;且如果失物者爲中低收入戶、接受急難救助者等得以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