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摸男學生大腿記大過 提告求撤銷處分敗訴

王姓老師涉性騷擾男學生被記大過,提告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黃捷攝)

北市某國中王姓女老師涉嫌對國一男學生摸腿性騷擾,遭校方決議記一大過,王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合法判王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學生父親於2013年7月間檢舉,指控王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4月19日間,利用個別輔導機會摸男學生大腿,校方組成性平會介入調查,認定成立性騷擾,教師考覈會遂決議記王女1大過。

王女申訴均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沒有碰觸男學生,反指男學生接受調查時,證詞加油添醋,誣指她「碰到左邊睾丸」、「老師摟着他,手再摸他大腿內側」,請求撤銷大過處分。

合議庭勘驗性平會調查報告後,發現男學生剛從大陸轉學來臺,因有適應問題,才由王女介入輔導,根據多位師生訪談紀錄,男學生極度抗拒王女的輔導,還曾出現「一臉要哭」的樣子,也有目擊學生指出王女對男學生有搭肩、拍背、摸腿等動作

合議庭認爲,王女身爲輔導老師,不應該有這些動作,性平會調查及校方決議過程也都合法,遂判王女敗訴。

男學生家屬還另提告請求國賠,主張男學生因性騷擾案壓力過大,曾在上課時用頭撞桌子自殘,經醫院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障礙症合併憂鬱情緒」,高等法院二審判校方應賠償8萬元,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雙方於更一審期間達成調解。